
是指通过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业务,由地方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运用凭证(合同)收购(置换)辖区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包括已建待售商品房、存量二手房、待拆迁房屋、烂尾楼项目等),以加快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应收账款是当前各类经济主体的重要资产。开展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业务,通过融货、抵付、抵销以及融资、转让变现等方式实现债权凭证(合同)记载的应收账款流转,避免了完全需要融资来解决问题。应收账款流转既不会新增债务,更不会形成隐性债务,有助于解决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最新政策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对严控债务增量,服务实体经济,纾困中小微企业,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业务,是在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基于债权流转的新一代电子支付服务体系研发及应用示范”(2014BAH27F00)项目支持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联合相关单位针对应收账款盘活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我国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研发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项目”。项目得到了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项目支持,受到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的肯定。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业务已在我国津皖浙晋蒙等多地实施,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已逐步形成了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记载债权的确权、开具、增信、转让、融资、履约(兑付)、风控、查询、监管、处置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风险防控体系,发挥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化解三角债、降低流通成本、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
2018年12月,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科技部的验收,201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经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委以《银函〔2019〕337号答复》指出: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项目的研发,对探索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支持地方小微企业融资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在国家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实施方面积累了经验。2020年1月,项目成果获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