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费规则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记载的债权转让相关资费如下:
费用项 | 费用说明 | 金额及支付方式 | 支持的服务渠道 |
系统服务费(技术服务费) |
债权流转时当事人向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该项费用部分地区缓收、减收或免收,具体以每笔债权转让页面的显示为准。) |
货币支付:按最高不超过债权转让或质押金额的1%,由债权出让人或受让、出质人或质权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单边收取。 |
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线下服务渠道办理债权流转相关手续。 |
债权抵付(折抵):按最高不超过债权转让金额的3%。由系统自动从债权出让人的债权账户中扣除对应的债权。 |
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线下服务渠道办理债权流转相关手续。 通过汇浦手机客户端、汇浦电脑客户端以及汇浦网等网上服务渠道办理债权转让。 |
系统服务费计算示例:

注:示例仅用于说明可能涉及的费用支付方式,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缓收、减收或免收,具体以实际每笔债权转让页面的显示为准。
文字说明:
如:张三将1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李四,系统服务费由债权出让人张三承担:
(1)用现金支付,假设资费标准为转让债权金额的1%,则张三需支付服务费金额为100元;
(2)若不用现金支付,直接用债权抵付服务费,假设资费标准为转让债权金额的3%,则张三需用300元的债权冲抵服务费。
如:张三将1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李四,系统服务费由债权出让人张三承担:
(1)用现金支付,假设资费标准为转让债权金额的1%,则张三需支付服务费金额为100元;
(2)若不用现金支付,直接用债权抵付服务费,假设资费标准为转让债权金额的3%,则张三需用300元的债权冲抵服务费。